为加强对我校中层干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严肃工作纪律,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为现任在职在岗的行政管理部门正副处级干部和学校内设机构或部门的正副职干部(俗称校内中层正副职)。本办法所指外出为在工作日或节假日离开广州地区(或常驻居住地)。
第二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我校中层干部的外出报备手续由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
第三条 中层干部要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凡在工作日或节假日因私离开广州地区(或常驻居住地)者,必须按规定履行外出报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第四条 中层干部报备外出事项,须统一填写《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中层干部外出报备表》,并至少提前3天到组织人事处办理外出报备手续。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而来不及履行报备手续的,可先电话或口头报备(报备程序参照书面报备执行),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第五条 外出报备内容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 外出报备原则坚持外出必先报备;报备必须经领导批准、校组织人事处备案;工作须有人接替(负责),先交接工作后外出;同一部门主管领导(正副职)原则上不能同时全部离开本地,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表中说明情况。
第七条 中层干部外出报备程序按照层级管理原则进行。
正处级(含校内中层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干部外出,须经分管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若分管校领导不在广州,直接向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请示报告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副处级(含校内中层副职)干部外出,由所在单位(部门)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若本单位正职领导不在广州,直接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 中层干部外出期间要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报备审批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补充报告并经批准同意。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其他中层干部要严格遵守外出报备规定和要求,按时返校,未经批准不得逾期返校。返校当天,应书面或口头报告组织人事处。
第十条 对不履行外出报备手续,外出报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未经批准逾期返回的,工作日期间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督促单位(部门)中层干部切实做好外出报备工作。学校组织人事处将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 中层干部履行外出报备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将纳入所在单位(部门)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所在单位(部门)及干部个人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