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责编:卢济村添加日期:2009年10月16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上一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下一条: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